一、馬德里商標注冊的優點:
1、手續簡便
一般商標申請人只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交申請,使用一種語言(法語、英語或西班牙語)并繳納一次費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納的費用分為申請費和注冊費),就可以向除其來源國以外的所有其他馬德里體系締約方申請商標注冊,大大簡化了繁瑣的申請程序。 2、費用低廉
通過馬德里體系申請國際商標注冊比在各個國家逐一申請商標注冊要便宜。有關規定要求締約方的手續費用不得高于其國內登記費。所有的變更,如商標變更、轉讓、續展、刪除、注銷等手續,只需要在國際局辦理一個手續,繳納一筆費用,就可以完成注冊并生效。可以說,申請商標注冊的國家越多,節約的成本越多,馬德里體系的成本優勢就會越明顯。 3、時間快捷
自國際注冊之日起,如果指定國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協定為12個月,按議定書為18個月)向國際局發出駁回通知,則該商標在指定國自動受到保護。
中國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一般可以在向中國商標局提交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左右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頒發的商標國際注冊證書,證書上注明商標國際注冊號和國際注冊日期。
二、馬德里商標注冊的缺點:
1、注冊國家的局限性
馬德里的成員國以歐洲國家為主,加拿大、東南亞國家等一些與中國貿易關系密切的國家目前還不是成員。中國企業無法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在這些國家獲得商標注冊。 2、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者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
馬德里注冊必須基于國內商標注冊或國內商標注冊申請。在《馬德里協定書》項下,申請必須以同一商標的國內注冊或者初步申請公告為依據;在《馬德里議定書》項下,申請必須以同一商標的國家注冊申請為基礎。所以在申請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 3、注冊效力的不穩定性
由于馬德里注冊要求以國內商標注冊或國內商標注冊申請為基礎,五年后才能與原產國注冊脫鉤。因此,一旦五年內取消原產國注冊,馬德里注冊也將被取消。這種情況也被稱為‘中央打擊原則’。 4、絕大多數國家不頒發注冊證
只有美國和日本向申請人頒發商標注冊證,其他國家在所有商標都已核準的情況下才頒發核準保護通知書。 5、缺少一些后續程序
如果指定方拒絕或提出異議,申請人還需要委托當地代理機構提交審查或異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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